种子审定:各方参与,筑牢农业林业根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9

种子作为农业、林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其品种审定关乎产业根基。《种子法》第十五条聚焦主要农作物和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为种业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种子审定:各方参与,筑牢农业林业根基!

《种子法》第十五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在实际种业发展中,审定环节至关重要。公正公开的审定流程是行业信任的基础,若存在暗箱操作,会导致劣质品种流入市场,扰乱秩序。科学严谨的标准才能准确评估品种的产量、品质与抗性,保障农业林业生产效益;而高效的审定流程则能缩短优质品种推广周期,降低各方成本。

此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等群体对行业需求有着直接感知。育种者了解品种特性,使用者知晓实际应用效果,经营者把握市场趋势。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能让审定标准更贴合产业实际,推动优质品种快速推广,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