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机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6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转移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精准便捷的制度体系。

  社会保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山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社会结构多元化,山东省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日益凸显,与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加稳固可靠的社会保障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山东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聚焦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主体作用,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转移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精准便捷的制度体系,形成责任界定明晰、事权划分合理、运行规范高效、活力充分激发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保障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全国统筹等重大改革举措的衔接准备工作。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按新制度计发待遇工作,加快推进省直驻济以外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参保,实现新制度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健全与中央调剂办法相衔接的省级调剂制度,进一步增强调剂能力。研究制定适合省情的遗属抚恤、病残津贴政策,逐步健全老遗残一体化保障体系。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建立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到2017年底,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00种以上。巩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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