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项禁令防电动车火灾 小区楼道内禁停电动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2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昨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其中,《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禁令

  1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 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4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范围

  本禁令所称的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处罚

  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背景

  电动车火灾九成因充电而起

  禁停从口头劝阻到有法可依

  电动车的质量和特性决定了电动车的使用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其中,电动车起火事件中,九成由于充电引发。从居民自行管理到集中管理,从劝阻到地方性试点,再到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我省电动车管理不仅是从零到整的过程,更是从口说无凭到有据可依的过程。

  电动车火灾多发楼道里充电只能劝阻

  消防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车在充电、行驶、停放过程中均可能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其中,电动车起火90%都是因为充电造成。消防部门整治电动车过程中发现,不少小区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地下室,甚至是家里。

  济南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小区的居民很多都从自己家中接线,给电动车充电,电线就这样在外面悬着,多的时候有好几十根。王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这样接线的,还有在楼道里充电的,甚至有居民在自己家中给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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