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1

  全县城乡居民朋友,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让您能及时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的政策,现就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政策解读

  参保范围及对象

  2018年医保缴费设四个档次:第一、第二档次为原职工医保,第二档次仅限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为单件统筹,第三、第四档次为城乡居民医保。凡本县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无本县户籍的持有本县居住证、暂住证或其它执业执照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第一、第三、第四档次参保,享受相应档次待遇,未成年人和超劳动年龄的城乡居民只能选择参加第三、第四档次参保,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参保。

  缴费标准、时间及相关规定

  (一)参加第一档次个体人员缴纳4824元。

  (二)参加第三档次人员缴纳590元。

  (三)参加第四档次人员缴纳220元。

  (四)第一档次参保人员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县社保局“五险”统征窗口缴纳。

  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于2018年2月28日前到社区或行政区村委会缴纳,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自愿选择同一档次。

  (五)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在本市参加,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

  (七)参保人员无论是否享受过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均不予退还。

  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一是参加第一档次个体人员,先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账(即最低缴费基数51117元×2%=1022.34元);剩余缴费额分别按30周岁以下10%,30周岁至45周岁15%,45周岁以上20%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二是参加第三档次人员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30元的60%划入个人账户198元。三是参加第四档次人员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的80%划入个人账户144元。上列三个档次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门诊医疗消费(即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刷卡,定点诊所、医院就医刷卡,也可以结转、继承)。

  特殊疾病门诊种(类)及待遇

  住院待遇

  1.起付线(门槛费):一级以下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各中心镇卫生院)200元;二级乙等医疗机构400元;二级甲等医疗机构6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80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第一、二档次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医疗机构等级降200元。

  上列各档次患者在异地住院治疗未办理双向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门槛费增加200元。

  2.封顶线:2018年第一、二档次统筹基金封顶线29.1万元,第三、四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封顶线分别为16.7万元、10万元。

  3.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格医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第一、二档次在职职工:一级以下医院95%,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退休人员分别增加5%;第三档次:一级以下医院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第四档次:一级以下医院80%,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上列各档次患者在异地住院办理了双向转诊转院手续或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按本地住院比例报销(门槛费除外),但未办理双向转诊转院手续或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少报20%比例(含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一类特殊疾病患者住院按相应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2)大病保险

  所有档次参保人员不补缴纳大病保险费,在统筹基金中划转商业保险承保。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8000元以上,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赔付。第一、二档次:0.8万-5万(含5万元)按70%赔付,5万-10万(含10万元)按80%赔付,10万以上的按90%赔付。第三、四档次:0.8万-5万(含5万元)的按50%赔付,5万-10万(含10万元)按60%赔付,10万以上按70%赔付。上列各档次患者异地住院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少赔付20%。

  (3)补充医疗保险

  ①特殊疾病门诊。第一、二档次特殊疾病病种第二、三类患者门诊封顶线以上的合格医疗费用按80%赔付,年最高赔付1000元。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无补充保险待遇。②住院。第一、二档次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合格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赔)付后,按60%的比例赔付;第三档次按50%的比例赔付。上列第一、二、三档次患者在异地住院未办理双向转诊转院手续或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补充医疗保险少赔付20%。第四档次按20%赔付,异地赔付10%。

  特殊人群医保费减免事项

  1.超龄失地农民免交基本医疗保险费。2008年4月11日以后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在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经县医保局批准的,参加第三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资助,个人不缴费,但需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260元/人。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低保人口)参加第四档次医疗保险,免交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220元,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3.农村精简定救人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全额救助的城乡重性精神病患者、城乡重度残疾人员(肢体、视力、智力)、复员军官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以外的其他重点优扶对象参加第四档次,免交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220元。

  4.农村计生帮扶对象减收180元,补充医疗保险由本人支付。

  上列各类城乡居民享受医保费特殊资助人员名单分别由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局、残联和县医保局提供。

  设置转档条件

  初次参保、断保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等待期,参保人员由高档次向低档次转移不设等待期,由低档次向高档次逐档转移的由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等待期,由低档向高档跨档次转移的,设置12个月等待期,等待期间仍享受原档次待遇。

  特殊门诊疾病申报、审批

  参保人员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规定,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及治疗资料向县医保局申请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审批表,患多种疾病可同时申请,县医保局每季度末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就医结算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联网定点药店、诊所或医疗机构刷卡就医购药。

  2.特殊门诊: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应负担费用,在异地就医的第一、二档次参保人员于每年10月至12月10日前到县医保局结算大厅申报审核结算,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到各中心镇卫生院申报审核结算。

  3.住院:在联网定点医疗机即时结算,在未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凭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病历等材料。第一、二档次参保人员到县医保局窗口申报审核结算;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到原区所在中心镇卫生院窗口申报审核结算。

  登记备案

  1.转诊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或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经二级甲等医院或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县医保局备案,医疗费用按本地比例报销,否则少报销20%。

  2.异地居住备案:我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到县医保局或乡镇领取异地居住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在现居住地社区、医保局盖章后到我局异地居住备案窗口登记备案,其在异地住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地比例报销,否则少报销20%,同时,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可以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卡办理和使用

  凡本县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自行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级相关商业银行或各中心镇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医保功能。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各档次参保人员,就诊就医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身份证,异地联网医院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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