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将合法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7

  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透过《新华视点》透露,表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那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将合法化?

  

  不是,多渠道土地供应绝非意味着促进小产权房转正。同样在2017年9月的会议上,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条款,有解读称小产权房将迎合法化,严跃进评论称,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转正的可能,相反依然会是被严格管制,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事实上,为防止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小产权化,各地在试点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比如,据央视报道,北京市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征地,采用占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而且房屋都是大产权登记,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这一政策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姜大明部长的讲话应理解为,原来由村集体建起来的大量的质量差的小产权房,改成让专业的开发商来建质量更高的小产权房。总之,小产权房可能还是小产权房。(后面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不能交易只能租赁的限售股)。

  未来,经过确权、规划和用途划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转让。比如一个村集体在合肥的郊区有一块没开发的集体土地,可以卖给开发商,而不再必须经手国有化这一道关卡。但是,这块地的规划、用途政府要管,不能再像以前城市化率低的时候,基本失控,你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比如原来城市在扩张的过程中,深圳大量的农民建了大量的小产权房35万栋,650万套,占比整体建筑量63%,生活了800多万人。这些小产权房既无报建又无规划,现在都变成了改造对象。

  但未来,村集体可以自己建,也可以给开发商来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城市规划,也必须接受政府的用途管制未来的土地能卖,但建起来的房子只能租不能卖。

  严跃进也表示,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转正的可能。小产权房依然会管制,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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