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附详解热点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7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深圳市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针对近期纳税人咨询较多的有关问题,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专门了进行梳理,敬请关注。

  

  一、福田区张小姐来电咨询: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和税额标准否有调整,具体是多少?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深圳市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主要变化包括:一是减少土地等级范围。将六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除原六级、五级土地合并外,其他各等级范围的土地等级不上调。同时,结合我市近几年各区域市政建设状况、繁荣程度等因素,统一东门片区的税额标准,将东门商圈的土地(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等级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二是降低税额标准。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30、21、13、9、5、3(单位:元/平方米)调整为15、12、9、6、3(单位:元/平方米)。三是给予工业用地税收优惠。五级土地中的工业用地税额标准分别为8、6、5、3、2(单位:元/平方米)。

  此次政策调整将为纳税人减负约34%,调整后的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各等级土地的具体范围

  1.一级土地:

  福田区: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2.二级土地:

  罗湖区: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

  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强北街道、园岭街道、南园街道。

  3.三级土地:

  罗湖区:黄贝街道、翠竹街道、笋岗街道、东湖街道;

  福田区:福田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香蜜湖街道、沙头街道、福保街道;

  南山区:沙湖街道。

  4.四级土地: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东晓街道、莲塘街道;

  福田区:梅林街道;

  南山区:蛇口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南山街道;

  盐田区:梅沙街道。

  5.五级土地:

  南山区:西丽街道、桃源街道;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盐田街道;

  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福永街道、福海街道、沙井街道、新桥街道、松岗街道、燕罗街道、石岩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公明街道、马田街道、玉塘街道;

  龙岗区:坂田街道、布吉街道、吉华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山街道、龙岗街道、宝龙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坪山区:坪山街道、马峦街道、石井街道、碧岭街道、坑梓街道、龙田街道;

  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大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成街道。

  (三)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龙岗区吴先生来电咨询:请问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后纳税期限到什么时候?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深地税告〔2017〕9号)的规定,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5日延长到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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