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旱田开出了水稻自产证明,异常数据引起巡察组注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作者: 时间:2022-11-12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销售水稻名单里,怎么会有不种水稻的农户呢?”十三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讷河市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期间,一项异常数据引起巡察组注意。

  是数据有误,还是另有隐情?经组长同意,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始走访调查有关乡镇。

  “农户想要卖粮,是找您开具粮食自产证明吗?”工作人员找到农乐村报账员吕某了解情况。

  “是找我开的。”吕某回答道。

  “你村村民吴某丰,近几年他种的是旱田还是水田呀?”工作人员追问。

  “他种的一直都是旱田,他家没有水田。”吕某眼神有些躲闪。

  “那2015年12月他在农乐村开具水稻销售粮食自产证明,是怎么回事?”巡察组工作人员指出问题关键。

  吕某支支吾吾了半天,说出了实情。原来,该市规定售粮人提供自产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后,可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向收储库点售粮。

  于是,收粮人吴某丰便找到了当时负责保管村委会公章的吕某,让其帮忙开具水稻自产证明,把自己从别处低价购来的水稻,按照最低收购价卖出,意图赚取差价。吕某顾及乡里乡亲的情面,给吴某丰出具了自产水稻30吨的虚假粮食自产证明,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随后,巡察组通过“大数据筛查+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抽查了11个乡镇、31个村委会,发现有的地方村干部虚开粮食自产证明的问题比较突出,遂将问题写入巡察报告。

  巡察反馈后,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截至2022年10月,给予3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0人进行批评教育。讷河市16个乡镇(街道)针对粮食自产证明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建立自产证明登记备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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