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26:当被征收人遇上剥夺补偿选择权的裁决,应该怎么办?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红外线 时间:2022-12-02

房屋征收部门以目前没有安置房屋为由拒绝了安置人的选择权,此后该市建委又对此做出了裁决,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剥夺了安置人对于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这是违法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通过上述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是其法定权利,政府部门无权剥夺,相反地,还应当配合被征收人实现该项选择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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