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热线 | 苏、宁两城267亿推地 北京延庆地块限售价3.2万(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1
    南京121亿再推8幅地块 总出让面积近106万平
    11月24日,南京市国土局再发布2017年宁网挂第10号公告,公开推出编号NO.2017-G69至76号共8宗地块。总出让面积近106万平方米,起拍总价为121.42亿元,地块将于12月26日公开出让。
    本次亮相的8宗地块,从土地规划用地性质来看,有4宗为住宅类用地、1宗为商住类用地、3宗为商服类用地;从地块所属行政区划来看,江宁区与浦口区各有3宗、栖霞区与雨花台区则各有1宗。
    其中,74号地块起拍价最高,其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奶牛场,土地面积16.24万平方米,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01-1.6。起拍价37亿元,设最高限价51亿元。
    析:1.被告无权转让《留地安置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转让的必须是其享有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本案被告签订的《留地安置转让协议》,涉案标的系政府因政策划拨的留地安置土地214.1平方米,但未实际确定土地坐落位置及四至界线。根据《物权法》第七条及《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涉案土地尚未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故被告并不具备涉案土地使用权人的资格,其转让留地安置地的行为是无法得到实际履行的。2.对于原告要求分割留地安置土地转让款的问题。本案被告与他人签订的《留地安置转让协议》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确认,实质上是对未确定的留地安置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案外人无法实际占用该土地,被告所得转让款应予返还,故本院对原告朱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本案中,诉争的留地安置土地性质应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被告刘某某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其未实际取得的土地永久性转让给刘某已不合法,且该转让无法履行,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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