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用制度管好监督执纪权力 (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5
  省纪委下发通知,制定相关原则和标准,通过机关各部门自报、搜集档案资料、初步甄别审核等形式,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经过近两个月的清理、排查和汇总,我们摸清了制度‘家底’,形成涵盖18个类别238项制度的制度清单。”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刘卫东介绍,“经过科学研判、审慎评估,我们对这些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保留、废止、修订和新起草等工作。”
  截至今年1月3日,省纪委机关已完成保留制度83件,废止制度39件,修订和新起草制度116件,圆满完成2017年制度建设全覆盖工作任务。议事决策、作风建设、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各项权力的行使完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严管就是厚爱。”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坦言,“严密的制度体系,既激励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作为,又约束大家绝不能任意作为,铲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
  紧盯风险点拧紧执纪“责任阀”
  去年,省纪委出台《关于建立查办案件中银行查询协调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查询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查询相关银行账户前,执纪审查组必须填写查询申请表,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持省纪委机关统一出具的函件方可请银行协助查询。
  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去年,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省纪委完善包括线索处置类、执纪审查类、执纪审查安全类、案件监督管理类、案件审理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类、涉案款物管理类等47项制度,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为强化自我约束提供制度保障,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为杜绝打招呼、徇私情等干扰执纪审查行为的发生,省纪委出台了严格制度,规定非工作范围内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多种情形将被严肃处理,并把打听案情的情况列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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