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63: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3-02-10

  2022年1月11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移送关于付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在琊川镇二手车行购买并使用的一辆机动车,该机动车辆悬挂的“川15-78580”拖拉机牌照和当事人持有的该机动车辆行驶证系伪造。2021年9月,当事人收到凤冈县琊川镇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停止使用伪造的“川15-78580”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通知书后,将该机动车辆作废铁报废处理,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保存在家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在接到农业主管部门通知后主动报废了车辆,主动消除了安全隐患,未产生危害后果。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收缴伪造的“川15-78580”拖拉机牌照和行驶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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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析: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农机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全市应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危害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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