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64: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3-02-16

  2021年12月22日,凤冈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黄某某种植烤烟的土地存在农膜污染问题,当场向其下达了《农膜残留污染整改通知书》。2022年1月10日,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通知要求整改到位,遂将问题线索移交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黄某某2021年4月份在进化镇临江村承包土地种植烤烟约70亩,11月中旬烟叶烘烤结束后,未按照规定对承包土地生产使用农膜及时进行回收,任使用后的农膜随意弃置在土地里。黄某某在接到凤冈县农业农村局整改通知书后,虽然雇佣林某权等7名工人进行了清理,但烤烟土地上仍残留较多农膜,且因其清理过程中使用了火烧的方式,导致被火烤过的农用薄膜碎片更加难以回收。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某某继续清理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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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农用薄膜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农用薄膜残留在农田不仅会影响作物水肥吸收而导致减产,还会对土壤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凤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种植基地监督和生产技术指导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执法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执法查处,为全市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污染问题的整治提供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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