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农田新政:出现这6种破坏耕地行为将被严惩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22

  2018年2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提出必须坚持从严管控、多管齐下、高压震慑,压实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而出现以下6种行为将会受到严惩!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相关法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征收和转用审批的权限是国务院,其他任何单位没有批准权限,违反这个批准权限批用基本农田都是非法的。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没有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得到依法惩治。

  3、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少批多占、批这占那,是近几年常见的一种违法占地现象,一些企业或个人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这实质上也是一种未批先占或欺骗占用,同样也应受到严厉打击。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我国允许和鼓励土地流转,但农村承包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严禁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事项。如果单位或个人明知对方进行非农业生产而将基本农田转让他用,也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

  

  5、破坏基本农田的

  严格禁止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挖砂、建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有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数量较大,毁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

  基本农田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耕种;1年以上还没有动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耕种,并重新划成基本农田。

  农户连续2年弃耕撂荒基本农田的,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重新发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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