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某合作社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一、案情概要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4日,在当地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根据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2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绿壳鸡蛋和红壳鸡蛋两个样品中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技术要求,该样品本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绿壳鸡蛋和红壳鸡蛋的抽样基数各为200枚和100枚,销售收入550元。属于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照相取证。2021年1月8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法律规定,2021年1月12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向处罚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二、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55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1/13/art_27904_383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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