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02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应当根据项目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制定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实施内容和区域、承担单位范围、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合同书,明确任务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资金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应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按照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合同书的约定,按时验收合同成果。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合同书的约定实施项目,对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确有结转结余的,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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