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必看:成员大会的权力,关乎你我利益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7-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办好,离不开大伙共同拿主意。成员大会就是让所有成员一起做主的地方,合作社的大事小情,不少都得在这儿定下来。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给大家讲讲有关的法律规定。

合作社成员必看:成员大会的权力,关乎你我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等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成员的入社、除名等作出决议;

(八)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这些职权都跟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员利益紧密相关。不管是改章程、选负责人,还是分盈余、担亏损,都得全体成员说了算。这样大伙心里都有数,能放心跟着合作社干,也能让合作社的路子走得更稳当,毕竟众人的智慧总比一个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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