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已完成新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 1640)的衔接工作,同时完成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对接、升级工作。即日起,开启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333 号)和《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118号)要求开展自主投档,特别注意补贴范围(大类、小类、品目)名称的变化和对应情况,以及一览表备注栏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hqzc/202210/t20221012_214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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