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4

  

  各相关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600号),自治区2022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提前下达各相关盟市。为更好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扩产能、延链条、提效益,切实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结合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创新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补助办法,助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1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二、支持领域

  肉羊产业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5条农牧业重点产业链实行“链长制”产业之一,又是被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的重点链,更是我区“十四五”期间继奶业、玉米产业后,最有望打造成为千亿级的产业。同时,我区科右中旗(肉牛)、商都县(马铃薯)被列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名单的通知》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主体”的要求,自治区将2022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肉羊全产业链重点链和肉牛、马铃薯两个典型县建设。

  三、资金安排

  (一)安排2000万元,支持兴安盟科右中旗肉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肉牛产业;支持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每旗县1000万元。

  (二)安排5200万元,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我区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进行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资金安排依据各盟市羊肉产量占全区羊肉总产量的比例、盟市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区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两个因素(各占50%),经加权后切块安排到各相关盟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600号)。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标准

  (一)使用原则

  1.典型县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科右中旗、商都县应分别根据本地区肉牛、马铃薯产业发展实际,按照铸长板、补短板的原则,直接将典型县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本地肉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肉牛产业、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

  2. 全产业链重点链资金使用原则

  (1)突出重点。自治区2022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规划(2021-2025)》所确定的肉羊产业重点旗县市区内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但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就同一肉羊加工建设内容,已获得过农牧业有关项目支持的,将不予再支持。

  (2)明确用途。贴息的贷款必须优先使用在肉羊加工企业围绕羊肉精细分割、冷鲜肉、熟食、速冻食品、预制菜肴等发展精深加工的生产线、厂房及相关配套等设施购置、完善及建设上。

  (3)先贷后贴。企业贷款必须是来源于受一般法律约束并接受专门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对在2021年内,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为发展精深加工已发生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奖励。

  (4)总量控制。贴息资金指标优先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进行贴息奖励,若贴息资金有剩余,可对在2022年内,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为发展精深加工进行续建、新建等项目而发生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支持。

  (二)资金使用标准

  1.典型县资金使用标准

  由科右中旗、商都县两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制定。

  2.全产业链重点链资金使用标准

  (1)对2021年发生贷款企业,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部分或全部,用在且仅用在发展精深加工,同时项目在且仅在2021年内完工的,对2021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奖励。单企贴息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未达到贴息奖励额的,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给予贴息奖励。原则上各地用于贴息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安排给各地贴息资金总额的50%。

  (2)对2022年发生贷款企业,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在2022年内使用贷款用在且仅用在发展精深加工新建、在建项目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单企支持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未达到贴息支持最高额的,按其实际支付当年利息总额给予贴息支持。原则上各地用于贴息支持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安排给各地贴息资金总额的50%。

  (3)对同时发生上述两种贷款情况的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取上述两种方式之一,给予贴息奖励或支持。

  五、实施程序

  (一)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肉羊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项目的实施。先由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资格的主体提出书面申请,编制项目文本,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科右中旗、商都县两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单独制定典型县建设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支持方向、范围、方式、标准和建设目标等。报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二)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支持主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组织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

  (三)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可依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原则及标准等相关要求,将资金下达旗县,也可以由盟市会同旗县统筹确定实施主体,并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今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重点聚焦国家确定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同时也是作为自治区实施《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一项重要举措,各盟市、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筹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联动,分工推进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承担项目企业所在旗县政府,要将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列入地方重大项目工作清单,确保形成实效。

  (二)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各旗县要严格按照原则确定实施主体,明确资金额度,落实企业建设方案,查实贷款使用方向。同时,强化资金到位管理,各旗县依据主体建设、贷款使用等情况,及时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自治区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各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旗县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检查监督等工作。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承担项目主体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形象进度,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负责项目验收并对实施效果负责。承担项目主体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内容、正式票据、验收凭证等逐一归档,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及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的调度与抽查。

  (四)定期报送信息。建立产业化项目分层调度机制,实行自治区每季一调度、盟市两月一调度、属地旗县一月一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实施推进情况。盟市、旗县和项目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沟通联络等工作。自治区将不定期收集、汇总产业化发展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请有关盟市抓紧组织落实,将批复文件随同有关方案等一并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联 系 人:姚洋,联系电话:0471-6652297

  电子邮箱:nmgxccyc@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2 60号).pdf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hqzc/202211/t20221128_2178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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