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农海监字〔2023〕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3〕8号)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农业强省”等部署要求,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牢牢守住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涉外安全等渔业安全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称“省厅”)统一领导,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以下称“省执法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成立“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行动指挥部,省厅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省厅分管领导、省执法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法规处(执法局)、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省执法监察局分管局长、各支队支队长和各市渔业主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
三、行动任务
“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行动包括以下10个具体行动。
(一)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继续坚持实施“最严格的伏休制度”、“最严格的管理措施”,聚焦关键区域、重点对象,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调整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秩序良好稳定、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承担单位: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具体工作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部署。
(二)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黄河、海河流域及南四湖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黄河流域禁渔期: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海河流域禁渔期: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南四湖水域禁渔期:3月1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行动重点。一是落实渔船管控。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验等措施,掌握渔船动态,强化渔船管理。禁渔渔船台账于禁渔开始后5日内报省执法监察局。二是强化全链条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联合执法,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单位: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2023清风行动”和省厅开展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部署,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活动,依法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全面深入自然保护地和水生野生动物集中频繁活动区域,强化对海龟、斑海豹、江豚、多鳞白甲鱼等重点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违规繁育利用行为。对因物种习性、气候情况等原因需要提前或延后进行的实地检查,可纳入本专项行动。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鲎、海马、鳄鱼、鲟鱼、砗磲、珊瑚、龟类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并录入全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中发现许可登记与实际种类、数量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或去向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四)清理取缔“三无”涉渔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托省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对非法涉渔船舶和违规禁用渔具进行清理取缔,时刻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坚决去存量、遏增量,推动“三无”涉渔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逐步形成“船、港、人、网、企”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整治“三无”涉渔船舶。强化辖区所有涉渔船舶实时动态管控,完善渔船民信息台账,继续深入排查“三无”涉渔船舶,加大海陆联动综合执法查处力度,对海上、渔港、集中停泊点发现或查获的非法涉渔船舶,特别是船证信息不符、假冒船名号牌、套用其他船舶证书、无法确认身份或来历不明的涉渔船舶,采取指定地点停靠、禁止离港、扣押回港等措施,严加看管,严防逃逸。对经调查确属“三无”涉渔船舶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强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监管,督导企业建立生产、维修台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建造、改装或维修“三无”涉渔船舶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二是整治违规渔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标准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可视锚鱼设备等渔具渔法以及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和渤海海域非法拖网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加强对渔具制造、销售企业和个人的执法检查,从严打击违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结合渔船进出港和渔捞日志执法检查,加大渔获物幼鱼比例检查力度,对渔获物幼鱼比例超出规定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三是整治涉渔快艇非法捕捞。紧盯涉渔玻璃钢快艇等重点船舶,从严从重打击快艇非法从事游钓、捕捞、运输违禁渔获物和盗采增养殖水产品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深入排查辖区玻璃钢快艇、游艇情况,逐船建档立卡。协调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对海上、港口、停泊点的玻璃钢快艇、游艇进行联合检查,加大力度与频次,严打严控、逢船必查,对无船名船号、涉嫌套号假号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立即扣押,依法依规处置。四是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三无”涉渔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五)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电鱼行为。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活动背后的电鱼相关器具制售链条,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考核。依托“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打击电鱼行动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有力、成果明显。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六)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行为,全面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渔船拆解报废执法。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确保报废渔船应拆尽拆,严厉打击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行为。二是渔船身份标识执法。加强渔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套用、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船标识,以及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执法。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渔船修造活动监管执法,全面摸排辖区内渔船修造厂点,检查修造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违法修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沙滩船厂”。协同公安、海关、海警等部门将修造情况纳入涉渔船舶案件调查范围,涉嫌违法违规修造的,会同有关部门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对修造厂点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罚。
承担单位: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七)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摸清底数。强化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主体的定期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规模、养殖品种、用药情况等基本底数,建立检查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核查许可证件。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与养殖证的持证情况,是否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养殖生产。三是狠抓投入品管理。检查水产品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用药)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存放、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物与其他化合物、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罚。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畜牧兽医等单位的执法联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八)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入渔、买卖证件、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捕捞等行为,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外交大局。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格船位监控。充分发挥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等平台作用,严密监控辖区渔船航行作业动态,实时掌握渔船动向,对靠近敏感区域、交界水域边缘的渔船及时警告提醒,对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或者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立即召回并依法严惩。二是强化协作联动。紧紧依靠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深化与公安、海警、海事、外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联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织牢织密海上管控防线。巩固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捕捞生产物资补给等环节管控,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取缔涉外渔业黑中介。三是聚焦重点对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渔船、重点人员,加强基础信息摸排和情报信息搜集研判,深挖涉外渔业违法利益链条特点,确定重点案件开展专案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刑事等手段,严防发生涉外重大违规和渔事纠纷事件。
承担单位: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九)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不断提高渔船生产作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扎实做好商渔共治。深入推进“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商渔船碰撞风险专项整治,继续抓牢抓实联合宣教和海上联合巡航执法工作,加大清理整治网位仪力度,对擅自编制、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创新宣教活动形式,密集开展防碰撞专题培训和典型事故警示警醒。严厉打击夜间值守瞭望不到位、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打船员违规上岗作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继续加大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航行作业锚泊期间值班脱岗、在船作业期间饮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三是持续从严整治渔船不适航出海作业。严肃查处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号型等不满足航行作业要求;擅自关闭、拆卸、出借、屏蔽安全通讯导航和船位监测设备、通导设备频繁离线及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由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承担。
(十)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执法监管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依法查处捕捞许可证为围网、刺网及钓具作业类型而私自加装、安装拖网装置或改变作业类型的渔船,严厉打击为违法制造、更新改造渔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的行为,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实施精准管控。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健全管理档案,开展全面整治,充分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船位监测手段,加强渔船的跟踪监管和精准执法。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对辖区所有的及在本辖区停泊的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逐艘现场勘验,逐艘落实船证是否相符、证业是否相符情况,对钓具渔船要重点检查是否改装渔船船舱、出港时携带的加冰量及船上人员情况、进港时渔获物数量及是否为钓具捕捞的渔获物等。海上要结合鱼群、渔讯情况及船位监测信息数据,对重点渔区、渔船进出港主要航道、钓具等渔船集中作业区域开展巡回式检查。严厉打击私自改装(安装)拖网装置或改变作业类型行为。三是抓好源头治理。结合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对渔船修造活动监管,全面核查在建、坞修渔船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情况,并结合查处的非法改装渔船提供的信息,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对擅自提供改装服务的船舶修造船厂依法严厉查处。
承担单位: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除上述十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外来物种防治、海底光缆巡护等方面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地区“中国渔政亮剑2023”工作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做好各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市明确一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2-4)。
(二)深化执法协作。加强与外事、公安、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海警、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运输、销售行为。统筹各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港、陆执法闭环。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地区间执法协作,针对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等专项行动,省厅将适时组织跨市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三)创新管理手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用好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信息船、信息员等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建好用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强化船位动态实时监测,及时筛查研判违规渔船进出港和航行作业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采取调查问卷、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制度落实、执法成效等方面社情民意,提升渔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三无”涉渔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界)、电毒炸鱼、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买卖证书证件等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海警部门通报和移送。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案件侦办、起诉等工作,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各地指定的联络员同时负责渔业执法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国渔政”、“山东渔政”微信公众号及各有关媒体提供渔业执法信息,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六)强化能力建设。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同级财政、发改、大数据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加快推进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建设,将队伍运行、设备护修、罚没物品处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进一步激励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省厅将根据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片区督查和交叉互检等督导活动,及时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亮剑2023”山东省行动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3月30日前,执法数据调度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半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内陆禁渔总结于禁渔结束后10日内,全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李昕,电话:0531-81767261,邮箱:shyyyyt_zdyzc@shandong.cn。
附件:1.“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附件:
“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附件1-4.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03_4280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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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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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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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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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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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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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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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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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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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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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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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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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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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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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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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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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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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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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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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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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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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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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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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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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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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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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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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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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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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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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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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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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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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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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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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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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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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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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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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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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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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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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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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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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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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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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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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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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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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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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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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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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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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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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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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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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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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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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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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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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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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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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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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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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