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何保障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19
   地方保护主义越来越少
   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努力。从商品市场来说,地方保护主义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要素市场还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从反垄断来说,国家有三个部委专门负责: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也推动了一些领域的执法工作,包括价格垄断协议、进入壁垒、市场的进入和退出等,这些方面都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年来也逐渐趋于成熟。201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价格体系的相关文件,也是提倡通过市场竞争来保障价格体系。”黄群慧说。
   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有的法律制度正日趋完善。
   “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很详细了,除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在出台产业政策等各种政策的时候,都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审查以后才能确定政策是不是违反了公平竞争问题,然后才可以出台。”黄群慧说。
   “市场要保持竞争态势就要反垄断,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实现,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另外,不同的区域政策之间也需要制度调和,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政策,如果各个地方都搞自己的规划,就没有统一的大市场。”祝宝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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