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宿埇农(农药)罚〔2022〕1号 | 宿州市埇桥区刘某某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宿州市埇桥区刘某某农资店 | 92341302MA2WJNA77M | 刘某某 | 2022年3月22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永安镇永安集中心街检查时,发现宿州市埇桥区刘某某农资店经营农药,该农资店当场提供不出农药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23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农资店内销售的(1)阿维·高氯是当事人从光彩城农资店购进的,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01,标称生产厂家: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10箱,100瓶/箱,销售价格为3元/瓶,货值金额3000元;(2)噻虫嗪是当事人从宝翔农资有限公司购进的,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476,标称生产厂家:山东九甲农业有限公司,共购进10桶,每桶12袋,销售价格为20元/袋,货值金额2400元,总货值金额为5400元。以上农药均未销售。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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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埇农(农药)罚〔2022〕 31号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资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资部 | 91341302MA2WB0BF22 | 王某某 | 2022年5月16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苗安乡王集村西湖小区日常检查时,发现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资部经营农药,当事人提供不出该农资部的农药经营许可证。2022年5月16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从光彩城购进以下农药 ,分别为:(1)芸苔素内酯,农药登记证:PD20094241,标称生产厂家:爱某某(焦作)化学有限公司,共购进1箱,300袋/箱,0.5元/袋,货值金额150元;(2)高氯·甲维盐,农药登记证:PD20141174,标注生产厂家:山东某某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共购进1箱,200瓶/箱,2.6元/袋,货值金额520元;(3)炔草酯,农药登记证:PD20151251,标称生产厂家:安徽某某生化有限公司,共购进1箱,200瓶/箱,4.5元/瓶,货值金额900元,总货值金额为1570元。以上农药均未销售。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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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埇农(农药)罚〔2022〕48号 | 宿州市埇桥区李某农资店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宿州市埇桥区李某农资店 | 92341302MA2Q8TJB8F | 闵某某 | 2022年6月6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大店镇月牙街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宿州市埇桥区李某农资店经营农药:马拉硫磷,标注生产厂家:鹤壁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总有效成分含量:1.2%;剂型:粉剂;净含量:200克/袋;质量保证期:两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2/03/10;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317;执行标准:Q/YYN001-2018;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豫)0121。经执法人员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批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为河南某某农化有限公司。2022年6月6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从宿州市埇桥区光彩城邹某某处购进农药马拉硫磷2500袋,净含量:200克/袋,单价为1元/袋,货值金额总计为2500元,已销售500袋,违法所得500元。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李某农资店存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违法事实。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李某农资店停止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9日 | 宿埇农(农药)罚〔2022〕48号 |
4 | 宿埇农(农药)罚〔2022〕57号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 | 92341302MA2UR2AQ7A(1-1) | 陆某 | 2022年4月20日,我局接到灵璧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灵璧县高楼张某农资店门店内正在经营的“巨能火”(内含有5种制剂,其中肟菌.戊唑醇(2包)登记的使用范围为水稻,香菇多糖(1包)登记的使用范围为番茄。)产品中转袋,内附产品说明书上适用作物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瓜果蔬菜、花卉、中药等作物;使用方法:取本品一套,用水进行二次稀释后兑水30斤搅拌均匀,喷雾。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询问当事人该品种为宿州某某公司销售到我县。公司地址:宿州光彩城7栋15-16号,公司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15385571519”。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宿州某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宿州帅克公司营业执照为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现场没有发现涉案农药。2022年4月25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于2022年3月3日从河南某某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购进5箱“巨能火”农药,进价350元/箱于3月20日全部销售给灵璧县高楼张某农资店,单价800元/箱,总货值4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违法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本机关责令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农化农资门市部改正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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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宿埇农 (种子)罚〔2021〕14号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某农资店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小麦种)进行推广、销售案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某农资店 | 92341302MA2UHFR970 | 华某某 | 2021年9月7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宿州市光彩城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某农资店销售的“开麦21”小麦种,包装袋皮正面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河南某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审定编号:豫审麦2011017,净重:15kg;包装袋皮背面标有适应性、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中种植区域为河南省(南部稻茬麦区除外)中高肥力地旱中茬种植;右下角标注有二维码,品种权号:20110757.8;生产经营许可证号:C(豫滑)农种许字(2017)第0007号;质量保证期:6个月;左侧检疫证明编号:4105262020001101,检测日期2021年07月。经现场查看,共计存放40袋,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某农资店提供不出该批小麦种安徽省小麦引种备案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的40袋“开麦21”小麦种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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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宿埇农(种子)罚〔2022〕18号 | 宿州市某某种业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宿州市某某种业销售有限公司 | 91341302684964985U | 苏某 | 2022年7月1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接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查处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的函》:宿州市某某种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宁研518”玉米种新品种权。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某某种业销售有限公司改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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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宿埇农 (种子)罚〔2023〕1号 | 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种子(西瓜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 | 91341302343869680C | 韩某某 | 2023年2月7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营镇韩圩村中心路与解放沟交汇处的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检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花卉、种苗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皖宿埇)农种许字(2022)第0011号。公司占地面积40亩,共有10个育苗棚,每个棚占地面积有1500平方米。棚里育有"微萌美都”西瓜苗,在展示区摆放有"微萌美都”西瓜种,共计8桶。该公司提供不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改正生产经营种子(西瓜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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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宿埇农(种子)罚〔2023〕2号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 | 92341302MA8PKE7L8B | 刘某某 | 2023年2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营镇镇东村卫生室西侧6号的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检查,该农场从事种苗种植销售业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皖宿埇)农种许字(2022)第0011号。该农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不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2023年2月24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成立于2022年10月17日,从事种苗种植销售。该农场面积2340平方米的2个育苗棚中,育有“微萌美都”西瓜苗10万棵;“8424”西瓜苗10万棵。其中“微萌美都”西瓜苗是给怀远县双桥镇赵某某(18715266038)代育西瓜苗;“8424”西瓜苗是育苗后销售。经营者刘某某承认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某某果蔬种植农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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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宿埇农(种子)罚〔2023〕3号 | 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种子(西瓜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 | 91341302MA8PFR6WXJ | 刘某某 | 2023年2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营镇王于村湖底东组10号的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检查,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从事种苗种植销售业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皖宿埇)农种许字(2022)第0011号,该公司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不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2023年2月24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15日,从事种苗种植销售。该公司于2022年11月底从光彩城大市场某某种业陈军处购买2桶(100000粒/桶)和25袋(400粒/袋)“微萌美都”西瓜种。在其公司育苗基地育苗嫁接后销售。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提供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但档案中只记录该公司种子生产流程和销售方面的内容。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种子(西瓜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改正生产经营种子(西瓜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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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宿埇农(种子)罚〔2023〕4号 | 宿州市埇桥区白某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宿州市埇桥区白某某农资经营部 | 92341302MA2Q9MLW93 | 王某 | 2023年3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大店镇八里村检查时,在宿州市埇桥区白某某农资经营部发现:1、河南某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源育175”玉米种,净含量:3800粒/袋 ,检测日期:2022年11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审定编号:国审玉20220375。2、北京某某伟业种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农689”玉米种,净含量:4400粒/袋 ,检测日期:2022年10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审定编号:国审玉20226127。两个玉米种的审定编号不是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而是采用喷印的方式。2023年3月9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源育175”玉米种是推销员上门推销,现金付款,购进20袋,尚未销售,进货价格50元/袋,货值金额1000元;“华农689”玉米种是推销员上门推销,现金付款,购进40袋,已销售7袋,销售价格60元/袋,货值金额2400元;货值总金额3400元。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白某某农资经营部存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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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宿埇农(种子)罚〔2023〕5号 | 宿州市埇桥区王某某农资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宿州市埇桥区王某某农资店 | 92341302MA2RXKCM64 | 王某某 | 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芦岭镇中兴路检查时,在宿州市埇桥区王某某农资店发现山东农科院花生研究所国家花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鲁花8号”花生原种,净含量:25kg/袋,包装袋上无登记编号。2023年3月6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鲁花8号”花生原种是固镇流动商贩上门推销的,当事人共购进3袋,每袋25kg,计75kg,进货价格9元/kg,现金付款,尚未销售,货值金额675元。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王某某农资店存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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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宿埇农(兽药)罚〔2023〕2号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 | 92841302MA2Q8EK7OH | 刘某 | 2023年1月11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祁县镇祁东路南侧的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两种兽药:1.黄芪多糖注射液20盒,规格:10ml*10支/盒,批准文号:兽药字号220722711,生产日期:2022/09/06;2.鱼腥草注射液10盒,规格:10ml*10支/盒,批准文号:兽药字号220722711,生产日期:2022/05/22。经营者某某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2023年1月11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经营者某某于2022年10月从光彩城大市场牧童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购买黄芪多糖注射液30盒,进价10元/盒,售价14元/盒,已销售10盒,违法所得140元,货值金额420元;鱼腥草注射液30盒,进价10元/盒,售价14元/盒,已销售20盒,违法所得280元,货值金额420元。共计违法所得420元,总货值840元。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事实。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某某饲料经营部停止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宿州市建设银行埇桥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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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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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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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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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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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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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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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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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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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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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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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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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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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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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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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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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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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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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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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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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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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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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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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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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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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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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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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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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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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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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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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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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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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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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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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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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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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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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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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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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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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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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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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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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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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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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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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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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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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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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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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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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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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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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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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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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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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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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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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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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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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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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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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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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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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