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99: 农药销售商对于过期的农药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6-12

过期的农药一般不准许售卖,但是考虑到一些过期农药虽然已过保质期,仍有使用效能,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具体来说,如果想继续销售必须经过相应的检验程序,并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售卖。《农药管理条例》第23条对此具有规定如下,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因此,国家对于售卖过期农药是有严格要求和程序的,对于未经检验和准许,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9条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售卖过期农药产生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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