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00: 村民哪些行为属于不按安全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6-13

因为农药具有毒性,村民必须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农药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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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村民在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1)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2)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3)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对于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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