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7
    本报讯(记者卢松)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倍感振奋、反响热烈。大家纷纷表示,制定出台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这是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赵会生表示,监察法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商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姚龙其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作出规定,对于确保各级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制定监察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驻马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李成宽认为,监察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了立法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周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刘孟连认为,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更加有效的监督方式,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是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卢志军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忠诚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秉持执纪监察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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