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耕地分为五档,被占用能补偿多少钱?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7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将耕地分为五档,且占用的都可获得补偿。

  

  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