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雷达预警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级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邓志平,0871-65352905)
附件
2023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省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准确分析风险因子和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3次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风险监测,分别为6-7月、8-9月、10-11月,每检测一批报告一批,最后1次检测任务应于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性分析报告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监测地点
全省16个州(市)。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监测品种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明确的治理品种和日常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等为主。
(一)监测品种
蔬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京白菜、菜薹(心)、青菜、叶用莴苣、茎用莴苣、叶用芥菜、油麦菜、蕹菜、芹菜、菠菜、芫荽、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豇豆、菜豆、四季豆、无筋豆、鲜食豌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莲藕、韭菜、洋葱、姜、葱、蒜等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80%;其中:豇豆、韭菜、芹菜、香葱的抽查数量不少于蔬菜样品监测总量的30%。
水果类:香蕉、桔、草莓、葡萄、桃、苹果、梨、火龙果、菠萝、西瓜、芒果、石榴、青枣等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水果样品监测总量的80%。其中:香蕉、桔(柑橘、橙、沃柑)、葡萄、芒果的抽查数量不少于水果样品监测总量的30%。
畜禽类:鸡蛋、鸡肉、牛肉、羊肉等。
水产类:鲫鱼、草鱼、鲤鱼、大口黑鲈、乌鳢、罗非鱼等为主。
(二)监测数量
蔬菜和水果5000批次,畜禽产品和水产品500批次(附件1、2)。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原则
1.采集的样本应具有代表性。
2.样本采集、制备过程中应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损失,避免污染。
3.采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采样相关信息。
(二)抽样环节
各地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抽样产品必须为省内生产产品。
(三)抽样比例
在各地生产基地(屠宰场)和产地运输车(暂养池)、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抽样。蔬菜在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的抽样比例为6:2:2;水果在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生产基地同种蔬菜、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数量不超过4个;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牛肉、羊肉和禽肉在屠宰场、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6,禽蛋在养殖场和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的抽样比例为4:6;每个抽样单位同种类型产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时,每次抽样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水产品在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与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抽样单位同一养殖水体来源的同一品种样品只能抽取1个,同一养殖水体不同品种样品不超过2个,每个单位总共不超过3个。
(四)抽样方式
承担检测任务机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属地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优先抽取带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品,尽可能做到样品可追溯;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要做到“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要标注来源不详”。抽样样品费用由抽样人员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支付,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APP》系统开展抽样工作,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定位,位置确定后不能修改,并及时上传采样、制样、封样、付款证明等抽检过程相关图片。
(五)制样、封样
1.制样。蔬菜、水果、鸡蛋制备匀浆液,-20℃以下冷冻保存;鸡肉等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取足够分量样品,-20℃冷冻保存。抽样样品不少于3kg,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1份正样用于检验检测、1份副样用于检验检测备用,1份留存备复检。
2.封样。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封签须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正样、副样、复检样由承担检测任务机构保存,复检样只能由复检机构调取使用,保存条件应在-20℃以下。
(六)抽样编号
抽样编号按照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名称简写前两个汉字拼音首字母+本州(市)名称拼音字母+抽样地点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如:**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曲靖市生产基地(养殖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JD-0001、产地运输车(暂养池)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YS-0001(**QJZY-0001)、批发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PF-0001、冷库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LK-0001、农贸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NM-0001、超市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QJCS-0001。
五、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件3。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4。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水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5。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禁用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牛肉、羊肉中判定限为0.5μg/kg。
2.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五氯酚酸钠在鸡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鸡肉: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2μg/kg,五氯酚酸钠≤1.0μg/kg;鸡蛋: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1μg/kg)。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在鸡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定量限判定。
4.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1.0μg/kg)。
5.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在牛肉、羊肉、鸡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
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尼卡巴嗪在鸡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
(三)水产品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计,≤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代谢物AOZ、SEM、AMOZ、AHD计,各≤1.0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2.0μg/kg)。
5.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1000μg/kg。
6.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
7.常规药物磺胺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磺胺嘧啶等12种药物的总量≤100μg/kg。
8.允许作为治疗用药物地西泮但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5μg/kg)。
七、质量控制和结果复核
为保证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附件12)承担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风险监测承担单位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风险监测工作结束之后,由复核单位随机选择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核,复核样品应全面考察承担单位检测结果质量,复核样品数不少于风险监测样品总数的5%,复核应在当次风险监测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
八、结果报送
每批次样品抽样结束后,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在结果确认后24小时内,将云南省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附件10),及时报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反馈至被监测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样品检测任务应于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电子版和PDF版本)和相关附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九、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州(市)、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四)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州(市)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场所结果比较,包括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总体抽样和结果情况分析。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超标)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
7.对策、措施和建议(涉及禁限类药物提出替代方案)。
十、注意事项
(一)风险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5%。
(三)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意,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属地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抽样向导和与被采样对象沟通等工作,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
(五)抽样人员要牢固树立个人健康自我第一责任人理念,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六)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电话:邓志平、林昕;联系电话:0871-65352905;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卞家亭,0871-64646999;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邹明宇,0871-65220549。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联系人及电话:魏茂琼,0871-65149900;邮箱:295765999@qq.com。
1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14.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风险监测抽样及检测任务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zuixinwenjian_0701/399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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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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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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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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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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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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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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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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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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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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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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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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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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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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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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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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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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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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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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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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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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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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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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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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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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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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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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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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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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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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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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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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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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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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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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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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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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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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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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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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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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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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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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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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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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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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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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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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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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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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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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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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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