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跨省拘传被执行人15年前贷款终偿还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潘小平 时间:2023-07-2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7月25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后,来到福建省晋江市,成功对其进行拘传,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被执行人在家人的帮助下,当即将拖欠15年的贷款全部偿还。据悉,2008年7月7日,被告郑某生因建房向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并签订《农户小额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月利率9.45‰,借款期间至2011年7月7日止,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然而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偿付本息。2017年11月16日,被告郑某生就上述借款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在2018年9月15日前分四次(每次7500元)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并在2018年11月15日前还清本息。但被告仍未依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经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被告在接到法院送达的本案相关诉讼材料后,于2019年7月22日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为2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郑某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及全部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郑某生,郑某生均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并外出与儿子共同生活,至使执行干警找不到其下落,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只好将郑某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近日,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郑某生在福建省晋江市与其儿子郑某华共同生活,7月25日,执行干警驱车来到福建省晋江市,找到郑某生,准备将其进行拘传回宁都。其儿子郑某华得知后,担心父亲郑某华拘传后将被司法拘留,马上前来找到执行干警,并当即代郑某生偿还了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至此,这笔拖欠15年的贷款终于还清,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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