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有没有确权,你都拥有这6项权利!谁也别想无偿收回、无故占有你的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02

  2002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的形式对农民土地承包政策制度、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保障。我们知道,土地确权工作是2013年开始的,但不管你的承包地有没有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你都拥有以下这6项权利,谁也别想无偿收回、无故占有你的承包地。

  

  (1)承包期内拒绝收回的权利。对于这一点,《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多个章节以多种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第14条发包方义务中明确,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26条、27条分别明确规定发包方不准收回土地、不准调整土地;第35条指出,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确保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你可以对无故收回土地说不。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这里面包括流转的权利和不流转的权利,都在承包土地的农户,而不是任何其它的组织或个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且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户,农户真正做到了我的土地我做主。

  (3)依法获得征收、占用补偿的权利。近年来,土地征收的情况不断增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也是要大部分归承包户的,不能以土地集体所有名义而村集体扣留或成员均分,很多地方都有村集体可以留不超过20%的规定,也是符合常理的。

  (4)自主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承包期内只要符合农业产业的相关规定,你就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安排自家土地种植什么作物,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支配,所有收益归承包户所有。

  (5)家庭内部分户分地的权利。孩子长大成人、分家立户,自家的土地如何分配,土地面积的多与少,地块质量的高与低,都是由你们自家商量决定,你有权将你家的土地分出去。

  (6)继承的权利。我们这里所说的继承,一个是指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一家人,承包期内有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有权继续耕种家里的土地;另一个是指林地、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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