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危房改造计划:计划新改造346户(附补助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02

  近日,据泉州市住建局透露,《泉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根据方案,今年泉州市将新开工农村危房改造346户,且符合条件的农户最高可获得市县两级补助7.2万元。

  

  任务:计划完成改造346户

  根据《方案》,2018年,泉州市将基本完成摸底排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计划,将2018年、2019年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346户任务,合并至2018年完成,预计6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竣工90%以上,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具体为:泉港区35户、石狮市5户、南安市96户、惠安县5户、安溪县144户(其中56户已提前至2017年改造)、永春县16户、德化县26户、泉州台商投资区19户。

  另外,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980户任务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截至2月底,全市尚有312户未竣工,包括南安市127户、惠安县86户、安溪县95户、永春县4户。

  补助:中央、省级、市级补助金都有明确要求

  中央、省级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施行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其中,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市级统筹石改专项奖补资金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在中央、省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结合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统筹调剂使用市级石改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户籍人口每人共计18000元、每户最高补助72000元的补助标准,按当地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数和完成进度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申请:向村委会申请审批结果要公示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和危房照片等材料。经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建设标准实施,按规划统一建设。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优先推广加固改造模式。C级危房除加固改造无法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或加固费用超过新建费用70%(含)的,原则上应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方案还增加了落实改造验收要求的内容。据悉,泉州市制作了符合泉州地区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格式模板,要求各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对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参照格式模板,结合实际,对认定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将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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