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27:哪些农产品是法律禁止销售的?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8-11


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注意,因为对于一些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法律是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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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如果有上面禁止销售的(1)、(2)、(3)、(5)情形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禁止销售情形(4)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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