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26: 农村哪些区域禁止生产、种植农产品?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8-10

农业生物生长过程,也是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传递、转化的过程,如果生长区域大气、土壤或者水体中存在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吸收,在体内积累富集,造成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和动植物健康。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对污染严重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的区域,不再批建相关农产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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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7条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污染物种类、批准单位、立牌日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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