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这四种情况下赠与的房屋可免征个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0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入只要超过35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虽说征收的数额不多,但如果购买房屋或房屋过户时,加起来的费用也不是个小数目,而在2018年以下这四种情况的房屋在过户时可免征个人税!

  

  1、继承所得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顺序继承,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继承所得的房屋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2、离婚分配所得

  夫妻在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签订房屋归一方所有还是法院判定归某一方所有,都不属于房屋交易,依法可以免征个税。

  3、满5年且唯一房屋交易免个税

  就是常说的满五唯一房交易,这是我国最常见的房屋交易免征个税的情况。根据我国地产税法相关条例,以交易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且自房产证发放日期到交易日期(原家庭拥有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此房产交易可免征个税。

  

  4、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这里需要注意,要满足两个条件(无偿、直系)才可以免征个税。直系亲属有偿交易房屋还是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人赠与房屋(除遗嘱继承外),都需要依法纳税。因此,想以赠与的名义来进行房屋交易是行不通的!

  此外,房屋的个人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验征收,即:(计税价格-房主提供的购买原值-契税-相关税费-交易中合理费用)x20%;另一种方法是核定征收,即是以计税价格x1%为标准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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