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42: 农村房屋有没有产权证?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9-01


房屋产权证是所有权人对房屋依法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上述规定一般适用于城市房屋。而在目前,大部分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而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这并不影响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属于原始取得,这意味着在建成房屋的时候,农民就已经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虽然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可以通过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农民对其建造的房屋也是具有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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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所有权买卖的交易市场不断拓展,为了规范农村产权管理,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全国范围内已有不少地区展开了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的登记工作。比如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农民也可以通过登记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在这些农村地区,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由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并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薄实行统一管理。农村房屋的登记行为,是有利于农民的合法财产保护的。对农村房屋进行登记,是对村民享有的房产所有权进行的一种权威确认,这一做法可以使农民安心,有利于维护村民对其房屋享有的权益,更方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间进行房屋的流转,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也更利于房屋继承的执行。总之,可以为农民及其房产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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