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49:农村房屋“以租代买”能否行得通?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9-13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可见我国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长为20年,如果约定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期仍然视为20年期满。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续租的期限同样最长为20年。

如果农村房屋租赁约定租期超过20年的,按照法律规定到20年租期届满,而此后双方没有续租的,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可见,法律允许多次续租最终达到承租人可以无限期地使用房屋的效果,但是不允许一次性约定“一辈子”,此处法律不仅为了防止双方串通“以租代买”规避农村房屋不允许向外流转的政策,也意在给租赁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就个人利益而言,市场上房屋价格不断变化,一锤子买卖难免使其中一方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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