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51: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被村里发现后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9-1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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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同时《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间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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