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37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提高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工作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崔国胜;联系电话:82031882、13641043180)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以及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资金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主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等。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违规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经费概算、进度要求等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
项目勘察、测绘、设计、监理、评估评审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第七条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田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第八条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
第九条 全市和各区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全市和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按照整村整镇建设的方式储备项目,一个镇(乡、街道)的建设任务原则上1至2年完成;
(3)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科学合理,建设后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第十一条区农业农村局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条件、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安排建设项目,明确储备库中项目的优先序。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应提前谋划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要及时入库,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要及时出库。
第三章立项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勘察、测绘、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升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
第十七条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审批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或镇级人民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审批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文件,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建设标准、预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和设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面对面质询。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将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项目审批单位应及时批复立项。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再批复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 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
第二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等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单位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项目建后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对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复核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
第二十七条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等情况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长效管护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
第三十条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区农业农村局应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等,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第六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鼓励区农业农村局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准确填报开工、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各区农业农村局应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鼓励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区农业农村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质量监督结果与后续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
第三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和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对批准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资金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全过程加强管理。
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监督检查各区项目竣工验收落实情况。
第六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七条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或镇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多方面内容,包括有关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及工程调整和终止批复,经审定的项目设计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复核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等。项目竣工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验账册、调阅档案、现场随机核查、测试运行、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验收时应当将资金与项目核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批复的项目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
(二)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三)各单项工程已通过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合格。
(四)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区农业农村局应在项目完工后5个月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开展竣工验收:
(一)准备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
(二)申请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等。
(三)开展竣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出具验收意见。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复核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六)项目区群众等利益相关方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七)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应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档立册,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将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全市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要主动听取项目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暂行规定
为规范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成效,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流程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按照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度安排,项目选址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定勘察、测绘与设计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步:开展资料收集和农业调查。
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勘察、测绘等单位对项目区气候、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项目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作物种植、生产水平、农户状况、灌排条件、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二步:组织项目勘察和实地测绘。
根据项目设计目标,勘察、测绘等单位准备影像图等资料,对项目区进行踏勘,确定项目区边界。设计单位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建设内容,按照整村整镇建设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初步方案,并征求项目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勘察、测绘单位针对初步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地形测量、工程要素属性调查、现状图制作等,并形成勘察、测绘报告。
第三步:进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标准,项目设计要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两类工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9项内容(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田间监测、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根据勘察、测绘成果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方案。优先安排田块整治、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基础性工程。项目类型可为新增建设、改造提升或两者兼有,预算编制要求另行规定。
第四步:征求部门和基层意见。
设计成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应进行现场回访,征求区级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园林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同意该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
第五步:组织评审和公示。
设计成果征求意见后,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审批单位,项目审批单位召开由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园林、财务等领域的专家评审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审批单位及时批复设计文件。
二、农业调查
农业调查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的重要环节,可通过文献查阅、问卷调查、农民访谈、实地观测等方法对项目区及其周边开展农业调查。农业调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土地状况、土壤肥力、农户情况、生产情况、建设条件等。调查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
项目区地理位置、行政隶属、交通条件等;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项目区历史古迹、文化遗产等情况;项目区所属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项目区是否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等。
(二)土地状况
项目区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管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设置情况和土地确权情况,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纠纷等。
(三)土壤肥力
项目区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包括土壤质地、土壤容重、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等;项目区障碍土层情况、土壤限制因素等。
(四)农户情况
项目区所在镇、村、农户(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区涉及农户(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包含承包和经营情况、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等。
(五)生产情况
项目区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制度、复种指数、种植主体、扶持政策等。主要农作物的耕作、栽培、品种、配方施肥、植物保护、农机作业等技术水平。主要农作物产量、产值、成本、补贴、市场价格和经济效益等。
(六)建设条件
新增耕地来源;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可供农业灌溉用水量等水资源条件以及现状灌溉设施条件;当地农田水利工程习惯使用的材料及其供应情况,有客土(砂石料)利用要求的应划定客土(砂石料)源位置及储量;现有农田防护林建设情况,项目区适生树种等。
通过开展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数据资料等调查成果。
三、勘察测绘
勘察、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勘察、测绘行业相关标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的要求,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开展全要素勘察、测绘,勘察、测绘成果要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勘察测绘内容包括,收集地籍相关资料,确定项目区建设范围,并实地测量各种地类面积,将土地利用现状、高程点、等高线等标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形图上。
(一)田块整治工程要素
——水田、水浇地、旱地应以田埂、田坎为界,测注田面高程;
——田埂、田坎均需测量上图,其中田坎应测注高度和坡比;
——拟平整区域(包括田块、沟、塘、河道、水工建筑物等)应进行细部勘察、测绘,测量时应注意范围内房屋、电线杆、通讯线、水塘、道路交叉口等固定地物,测注其高程。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要素
——对项目区内或周边存在的水源设施如机井、泵站、管道、出水口等进行测量,并测注数据。
——对各类水工建筑物的长、宽、高、直径等外观尺寸进行测量,桥梁、水闸、泵站、坝等重要单体建筑物位置应进行细部测量。
——沟、渠应测注其宽度、深度、坡度(顶宽、底宽)、高程、材质、断面形状比降等,每50m测注一组数据。
(三)田间道路工程要素
——应测量项目区内道路(等级公路、田间道、生产路),注明道路的等级、材质。等级公路每100m在中心线上测注一个路面高程,田间道、生产路长度超过500m的在路头、路中、路尾分别测注高程,小于500m的在路中测注一个高程。有坡度的道路应测注坡比。
——拟新建田间道路(宽度不低于2m)或加宽田间道路应按其中心线两边外延20m测量,新建或加宽的田间道路两端点应外延20m测量。
(四)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要素
项目区内的各类行道树,应标注树木类别、走向,岸坡防护、沟道断面、材质、防护面积应做调查统计。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要素
项目区电力线路应区分高压线和低压线,并注明电压等级、长度和名称。项目区其他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查标明。
(六)土壤改良工程要素
依据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确认项目区内是否有不良质地土壤、板结土壤、风蚀沙化土壤等,并将其分布情况在地形图上标注。
(七)障碍土层消除工程要素
依据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确认项目区耕地有效土层内是否有犁底层、白浆层、砂姜层、夹砾石层、黏磐层等障碍土层,并将其分布情况在地形图上标注。
(八)土壤培肥工程要素
依据档案资料或取土测试,确认项目区土壤养分含量和肥力水平,并将其分布情况在地形图上标注。
勘察测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一般测量比例尺不低于1:2000,若设计及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局部地区测绘1:500比例尺地形图。
(三)根据项目区面积大小,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埋石点。在项目区不受施工影响的外围,应当布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
(四)测量范围一般应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边界线外扩20m-50m。
(五)土地类别按照TD/T 1055-2019中附录A执行;工程图示应符合TD/T 1040的相关要求。
(六)地类图斑面积统计以公顷为单位,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勘察测绘,形成勘察、测绘报告和项目地形图及细部图件等成果。
四、项目设计
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填平补齐”原则开展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合理布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方案。设计内容包括: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田块整治工程。分析田块基本现状,确定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合并、废弃地整治、障碍物清理、土地平整等。
(1)坚持将项目区内部和周边零散的撂荒地、低效园地、残次林地、一般耕地等归纳合并,统一整治,尽可能产生新增耕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
(2)平原区以修筑条田为主,山区坡耕地宜改造成梯田。根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布置以及农作物种植要求,确定田块的设计高程、田坎(埂)高度、田面坡度等参数。
(3)如地形坡度无法满足农机作业、节水灌溉要求,需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土层进行剥离收集,并根据耕作层厚度进行调整,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
(4)如项目区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不达标,应结合实际进行客土填补或深耕深松,平原区有效土层厚度一般不低于60cm,耕层厚度一般不低于25cm。
2.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灌排并重、旱涝保收的要求,完善农田灌溉和排水设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1)平原农田灌溉主要采用地下水,涉及新增机井或现有机井加深的,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执行,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山区旱地可修建集雨灌溉工程或引洪灌溉工程。
(2)根据地块大小、种植方式选取渠灌、管灌、喷灌、微灌等不同类型节水灌溉措施。因地制宜引进指针式喷灌机、平移式喷灌机、地埋式自动伸缩喷灌系统、新型滴灌系统,配合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控制、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3)采用明渠输水的灌溉工程应符合GB50288-2018和GB/T50600-2020等有关规定,采用管道输水工程应符合GB/T20203-2017等有关规定。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规定。
(4)农桥、渡槽、倒虹吸、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等渠系建筑物布置应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和交通、生产、生活便利。
(5)排水系统要与附近分洪渠道、河道相连接,避免项目区排水内循环,确保引得进来、排得出去。灌排建筑物、渠道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88-2018要求。
3.田间道路工程。按照路相通、机宜耕的要求,完善田间道路。
(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2)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3)原有田间道的,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石屑、沥青砂、沥青表面处置等铺装路面,生产路、新建田间道原则上采用砂石路面。
(4)田间道与田面之间高差大于0.5 m或存在宽度(深度)大于0.5 m的沟渠,宜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以及污染隔离带、生物栖息地保护、景观美化等内容。农田防护面积比例须不低于90%。
(1)原则上不再新建农田防护林,仅对农田防护林缺行断株、死树枯树进行补种。农田防护林树种应考虑与周边现有树种、景观的一致性。
(2)农田上游易受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威胁的地方,下游临河道一侧,应修建岸坡防护和坡面防护工程。护岸材料应就地取材,并优先采用生态环保措施。
(3)在土石山区的排水沟,当沟床受水流下切侵蚀、剧烈发展时,可修建谷坊。在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弃土、弃渣的沟道内,可修筑拦沙坝;在较宽的河沟内,为避免河水对另一侧农田的冲刷破坏,沿山脚一侧顺水流可修建拦水坝。如承担项目区排洪任务的排洪沟道淤积严重,可进行清淤工程设计。
(4)坡面防护工程应和梯田建设结合。在梯田内侧面修建截水沟,并与坡面排洪沟相连,在连接处做好防冲措施。
(5)对于毗邻居民点、主要道路等易受破坏的农田,应在易受破坏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围挡、排水沟等进行隔离保护。
5.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用机井、灌排泵站以及信息化工程应采用安全稳定的输配电线路供电。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配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
(1)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按DL/T5118-2010规定执行。
(2)线路额定电压及输电功率及距离应符合DL/T5118-2010要求。为考虑安全,推荐设计使用无井房机井和杆式变压器,并做好项目区内废弃机井、井房的妥善处置方案。
(3)变压器容量应与机井或泵站所需容量相符。当变压器承担除农业生产负荷外,还承担其他负荷时,应一并考虑,扩大容量。
(4)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应设防火设施,井房(泵房)内外输、配电装置等重要设施应布设防雷、防盗装置。
6.其他工程。应利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用视频监控、智能化、信息化等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建设农机库、晾晒场等工程,其技术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土壤改良工程。主要包括土壤质地改良、土壤板结治理、土壤风蚀沙化防治等。
(1)土壤质地改良:根据土壤资料和勘察、测绘成果,评价耕层土壤质地状况。对于耕层属于过沙、过黏、通体沙、通体黏等土体,可采用原土掺沙、原沙掺土等客土方法改善土壤质地。
(2)土壤板结治理:根据勘察、测绘成果,评价土壤板结状况。针对耕层板结土壤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等措施,降低土壤容重,增加土壤团粒结构。
(3)土壤风蚀沙化防治:根据勘察、测绘成果,改造农田防护林,增加植被覆盖度,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田小气候,减少风蚀沙化影响,形成良性循环。
2.障碍土层消除工程。根据土壤资料和勘察、测绘成果,评价项目区耕地有效土层内是否存在犁底层、白浆层、砂姜层、砾质层等障碍土层,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3.土壤培肥工程。根据农业调查结果评价土壤肥力状况。针对土壤肥力水平较低地块,应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肥力。有机肥包括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农家肥应充分腐熟,商品有机肥应符合NY/T525-2021要求。
通过深入全面设计,形成设计报告、预算书和设计图纸(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等)等设计成果。
五、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他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43624926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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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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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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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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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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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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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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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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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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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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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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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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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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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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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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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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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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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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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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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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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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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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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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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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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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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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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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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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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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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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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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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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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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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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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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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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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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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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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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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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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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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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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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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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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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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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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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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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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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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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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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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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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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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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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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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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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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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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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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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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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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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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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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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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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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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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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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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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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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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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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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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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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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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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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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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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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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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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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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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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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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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