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生态环境部环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要求,今年年底前新疆要从“划”“立”“治”三个方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还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调动环保、水利等部门督促指导县(市)级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地落实工作。

  新疆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饮用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对全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全区共有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4个,其中地市级水源地9个,县级水源地35个,水源地均经相关部门批复并划定保护区。此次排查在划定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共发现56个环境问题,其中一级保护区内22个,二级保护区内34个,涵盖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等几类。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自治区环保厅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建立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地州市针对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计划完成整改时间。由于新疆当地优质水资源匮乏,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受自然环境影响,整体环境禀赋较差,加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多部门管理,全区尚未形成有效的水源地监管机制等因素影响,我区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艰巨。

  饮用水水环境保护事关全区民生,也是全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目前,自治区环保厅正在制定《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全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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