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11-30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洲猪瘟监测工作,确保各相关实验室流程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靠性,鉴于2020年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均已到期,我厅拟于12月6日重新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可以申报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受委托的实验室可以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二、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比对项目: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试验方法: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

  三、盲样和试剂制备

  本次检测能力比对设置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盲样5份,检测试剂盒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其余试剂及耗材由各相关实验室自备。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比对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比对工作,于12月1日前以市级为单位统一报名,填写参与单位名单(见附件1)并发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对未配置PCR扩增仪等有关病原学监测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足,不达生物安全Ⅱ级的实验室,省农业农村厅坚决不予申请委托工作。

  (二)严格开展实验室活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任务结束后,要对所有的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三)强化比对结果运用。此次比对结果将作为对承担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的考核依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通过考核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

  五、盲样和试剂发放

  参加山西省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实验室派出专人,12月6日持有效身份证件统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并务必于12小时内送回各自实验室。

  六、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在比对结果报告表中(见附件2),传真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同时,将正式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比对结果报告表通过特快专递一同邮寄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报省农业农村厅。

  七、结果反馈

  比对工作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向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比对结果,并对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人员、设备、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以作为承担本次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受委托实验室的依据。

  八、联系方式

  (一)领取样品和报送检测结果地址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胜利西街5号505室(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编:030027

  (二)联系人

  联系人:图门巴雅尔于得水

  电话:0351—8395215

  传真:0351—8395235

  邮箱:sxcadcsys@126.com

  附件:

  1.市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参与单位名单

  2.市县/区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7/202311/t20231130_9436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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