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向农民工收取保证金?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1-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向农民工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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