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为“三农三牧”领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圆满达成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纳入2023年厅党组学法计划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邀请内蒙古党校教授专题讲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文化长廊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板,在“农牧书屋”设立“禾牧法苑”专区,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引导厅系统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二)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涵盖22项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继续将农牧业法治重点任务“培养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2023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中“法治保障”部分工作。
二、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修订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农牧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长依法履行农牧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厅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各项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10次,专项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办法》等4项地方立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把法治建设作为部门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高质量推进立法任务。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通过条例进万村、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宣贯会、开展学习解读、强化以案促法等多种形式,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保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农牧厅党组工作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已全部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厅法律顾问参与各类行政管理、行政决策类办公会议3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19件。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022年及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践行守信践诺机制,目前我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未发现失信行为。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信息化平台使用。现行有效的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实现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查询,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政策解读。及时更新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化平台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等栏目信息,积极组织填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98个执法机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执法人员信息2665条,录入案件信息1158条。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厅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202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品种育种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全部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司法厅统一安排,对我厅起草的自治区政府规章、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将清理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司法厅,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2023年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五)提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有效发挥执法保障作用。一是全面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类、制度类文件10余件,推动各级农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首次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推动落实执法保障、案件查办规定要求。对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修订,首次制订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公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流程图、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二是搭建执法能力提升平台。制定并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规划、计划,举办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下培训班,开展12期执法实务线上培训,累计培训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超额完成年度轮训30%执法人员的目标任务。组织首届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比武练兵活动,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自全区农牧系统执法条线筛选48名执法骨干,首次组建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对复杂案件办理进行指导,组织案件综合研判会5次。开展2023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骨干评查案卷38卷,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送5卷。三是执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查对象3937个,完成率100%。组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立案927起,罚没款524.9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7起,入选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10大典型案例1起。牵头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立案285起,罚没款17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起。开展渔政亮剑和黄河禁渔执法行动,立案85起,罚没款20万元。农业转基因、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耕地保护等新领域执法取得积极成效。全区已有12个农牧部门或执法机构成功申报创建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或示范窗口。
(六)妥善化解涉农涉牧争议纠纷,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集体会商、律师专家研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复杂敏感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23年,我厅有1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为申请人对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驳回复议申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一审法院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一件为前述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另一件我厅已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目前尚未结案。二是指导地方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调解仲裁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目前,我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其中,95%的土地纠纷通过调解化解,5%通过仲裁裁决;乡村两级调解占90%以上,基本做到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依法分类处理涉农涉牧信访事项。2023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96人次,依法办结信访事项29件,回复“厅长信箱”来信8件,“在线咨询”24条。针对群众反映的集中问题,分管厅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症结,提出督促落实具体措施。四是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1件、政协提案116件。推动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统计等监督作用。2位同志参加依法治区办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查并收到感谢函,农牧厅顺利完成督查。
(七)提升涉农涉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农业动植物疫病、动物疫病防治等涉农涉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开展渔业、农机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台账、发布病虫情报简讯、事故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提高涉农涉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围绕乡村振兴、耕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2023年自治区农牧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2023年度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农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等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举办“农牧大讲堂”、法治专题讲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民法典、黑土地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等内容,组织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学习。组织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观看行政诉讼庭审视频。在“宪法宣传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厅系统2023年度职务提任、职级晋升干部以及新入职人员110人参加。向厅属各处室、单位发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上下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100余册。
(三)扎实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法律宣传月”等活动,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等涉农涉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荐的2件作品入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优秀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名单》,其中《耕宝来了·采挖黑土违法吗?》获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普法视频三等奖,并在“北疆普法”公众号、农牧厅门户网站展播,播放量达400余次。分管厅领导参加了《“八五”普法进行时》融媒体直播,宣传推介我厅“八五”普法以来的工作举措和亮点,收看量累计达3万余人次。此外,我厅还联合盟市,深入乡村,社区,广场,屠宰企业,农药、饲料、兽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牲畜交易市场等场所普法宣传。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册。
(四)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妇联,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妇女带头人”培育工作。在“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线上线下培训并组织结业考试。联合司法厅开展专题调研,梳理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调研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积极争取资金制发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6000块。截至目前,全区共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8024户,覆盖全区70%以上的行政村。
五、持续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涉农涉牧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2023年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50项,向社会公布2023年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52项,实施事项规范化管理。二是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全程网办率达到100%,迄今平台办件好评率100%;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盯办“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情况,目前未有反映问题情况发生。三是申请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我厅“深化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单项示范项目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四是深入推动“两优”专项行动要求。我厅“两优”专项行动评估总分96.69分,列政府部门优秀类别。五是荣获法治创建创新案例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获得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3年法治创建(法治机关创建类)创新案例”奖,并收录在《中国法治创新法治报告(2023年)》。六是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起草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以“五个一”“五个促进”创新优化“农牧”营商环境》,入编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汇编。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衔接机制需要理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农牧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做好2024年涉农涉牧立法调研、立法审议工作。结合工作重点,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压实厅系统普法责任。二是做好前置法治保障服务。强化对上报请示建议类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前置法治审核。三是持续强化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通过业务培训、比武练兵、交叉执法、专家指导、师资培养等,帮助基层队伍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四是统筹谋划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五是持续优化农牧业法治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大任务、奋力谱写三农三牧”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401/t20240119_2443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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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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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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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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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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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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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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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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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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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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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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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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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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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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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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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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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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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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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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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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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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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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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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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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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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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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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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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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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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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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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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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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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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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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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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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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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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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