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中“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1-29

农民工的这种条款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工伤自理”该类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安全生产法》也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亦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中“工伤自理”条款无效,农民工有权拒绝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确认这种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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