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攻坚须拔除“保护伞”(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28
  《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环保局行政级别再低,也有法律撑腰;违法企业贡献再大,也大不过国法民生。打赢环保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完成,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冲锋在前,不能当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更容不得为违法企业充当遮风挡雨的保护伞
  工业废渣倾倒在村庄旁的大坑中,散发恶臭的工业污水被排入河道中,面对被误认为环保部的工作人员,村干部肆无忌惮地声称要扣留作为人质……近日,媒体曝光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问题,一幕幕电视画面令人触目惊心。
  节目播出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想必看了报道的人心中都有共同的疑问:企业明目张胆排污,村干部无法无天恫吓,他们哪来的底气?或许从出现在报道中那位环保局副局长的一句“县长都管不了”可以看出端倪。2014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问题,2017年,原环保部督查组将其列为督查对象。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此密集的媒体曝光和环保督查,竟然无法阻止这家企业的违法排污。
  县长是不是真管不了,还有待调查,但当地环保局对这家企业确实存在监管失职。所谓“管不了”,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管不住,因为企业势力太过强大,有更高级别的保护伞在撑腰,小小县环保局迫于压力,确实对其无可奈何;另一种是不想管,企业贡献税收、就业,与之产生直接关联的是地方领导的政绩。因此,对这样的“大户”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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