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2-29


近些年来,农村房屋改造工程进行的如火如荼,许多老房子、危房等,都进行了拆除或者进行改造,那么农村的这些房子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呢?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如果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您觉得房子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呢?欢迎在下面留言,说说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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