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这些土地 由国务院批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3-25


随着国家对于土地保护和重视,土地的管理是以越来越严格,土地也不能随意征收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征收,据三农调研员了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征收是违法的,那么,问题来了,哪些部门有权批准土地征收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 》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批准。征收这些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另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征收农用地的,需要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此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也不需要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这些土地 由国务院批准

从上面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只有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才有权批准征地。除此之外,村委会、街道办无权批准征地。如果这些无权批准征收的组织擅自征收土地,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如果农民发现土地征收项目是无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农民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三农调研员整理,你对此内容满意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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