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款别算少了!种的庄稼也要赔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吴奇 时间:2024-03-27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征收一直是百姓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三农调研员发现,除了土地补偿费的争议之外,很多老百姓会在地上种植一些林木和庄稼,但是这些长在土里的财产往往会被征收方忽视,不给于一点点补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这些农作物是农民的心血,同样是宝贵的财产。法律维护老百姓的每一点合法利益,今天,来自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你具体讲解。

 

征地补偿款别算少了!种的庄稼也要赔偿!


罗大叔是某市某村村民,承包了一大片土地种植果树,并且,在承包地外的荒地上,也种了一大片果树,日前,这片土地包括荒地被征收,经村委会发放,罗大叔收到了承包地的补偿款和承包地的果实补偿款,但是关于罗大叔辛辛苦苦的种的庄稼,却没有一点补偿。

罗大叔于是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关于荒地的附着物应否补偿的问题。罗大叔在自己承包地的周围开荒土地,种植果树及其他树木,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没有证据证明侵犯任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没有任何人或者组织提出异议,无论罗大叔对涉案土地是否具有承包经营权,都不能否认罗大叔对地上附着物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被告应当将荒地上的附着物补修费支付给罗大叔。

土地管理法

调研员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同时,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关于农村土地征收中林木,庄稼等附着物的赔偿规定,你认可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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