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我厅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使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促进相关数据的有效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数据,是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日常工作中产生、使用和保管的数据。主要包括:
(一)承包地权属数据。包括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信息、权属来源、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审核材料、调查工作底图、二轮公示图等纸质和电子化资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成果等。
(二)地理信息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据,由正射影像图解译的地块矢量数据和权属数据,正射影像图叠加矢量数据。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以及对承包地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地物信息。农村土地权属要素,包括地块、界址点、界址线以及基本农田数据。栅格数据,包括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等。
(三)实际工作中的其他相关数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安全规范使用,并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建设、管理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落实。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汇总检查全区各市、县(市、区)数据,向农业农村部提交全区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指导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平台由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具体管理。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所辖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安全管理。汇总检查所辖县(市、区)数据,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交全市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变更、纠错等工作,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自行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其他单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与更新的具体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配备数据存储和管理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并做好相关运行维护,构建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一)调查图件和涉密数据资料要存放在专用或保密场所内进行保管,实行专人专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霉烂变质及防鼠、防虫等措施。
(二)电子数据要严格进行安全保管,贮存保密电子数据的设备不能连接互联网,数据导出导入须通过专用移动存储设备。
(三)存有涉密数据资料的存储设备损坏时,应按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过程中要确保涉密数据资料安全,更换具有存储性能的硬件需按相关保密要求统一办理销毁手续。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及相关设备的维护,逐级落实保管责任人,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土地承包数据保管能力和水平。在任务结束和原负责人调整调离时,应及时登记并更换密码和密钥。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损毁和丢失,做好历史数据和涉密数据的备份和管理。未经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
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日常更新工作,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加强对数据保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历史数据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向上级提交1次更新数据。
(一)土地承包数据发生变更后,更新数据应及时提交(移交)县级数据保管单位。提交(移交)数据须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数据提交(移交)清单(附件1),提交(移交)的数据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质检软件检查。
(二)县级土地承包数据发生变更后,按规定时间由市级统一提交至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并同时提交数据库质检报告、数据提交(移交)清单。
(三)自治区原则上每半年接收1次更新数据。接收更新数据时,应检查数据库质检报告并通过人工和质检软件检查所提交的数据,确认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加强数据使用监管,对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承包农户、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管理,应当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数据,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拓展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应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优先满足国家应急和国家安全需求,保障数据应用示范、应用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需求,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领域时,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三条申请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承包农户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数据内容、范围与使用目的要和实际需求相匹配;
(四)申请使用方的数据保管条件符合国家保密、安全管理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借用涉密测绘成果等相关规定,办理保密资料的借用、归还、销毁手续,领(借)用、销毁资料账单应长期保存备查。
(一)使用申请。单位、个人根据所需数据涉及的空间范围,向相应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明确用途目的和所需数据的内容范围。申请单位数据领取人员不少于2名,须同时提交正式公函(明确办理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申请书》(附件2),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个人(代理人)须同时提交《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申请书》、本人(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使用审定。先由数据保管单位对申请使用数据可行性进行初核,并经业务职能机构全面审核后,再报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如申请使用市县级数据范围较广、影响面较大或敏感性强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否则,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数据。
第十五条
数据提供与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提供应遵循提供数据与申请数据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原则,申请获得同意后,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与数据保管单位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可提供的数据内容范围。申请使用数据内容范围明确且与实际需求相符的,无须进行数据比对。
(二)签订使用保密协议。经数据比对确定提供使用数据内容范围后,使用数据的单位或个人要与数据保管单位签订使用保密协议(附件3),明确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供数据。数据保管单位对申请材料及使用保密协议核验无误后,按照确定可提供使用数据内容范围,拷贝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
(四)使用登记。数据保管单位对每次的数据使用记录在档,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台账》(附件4),确保数据使用情况可回溯。
(五)数据使用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以上使用保密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更新和使用的保密管理。保管工作中确有必要的,可依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定密权限和程序,进行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定密工作,并依照《农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发现数据泄密、失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数据资料提交(移交)清单
2.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申请书
3.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保密协议书
4.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台账
相关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fxwj/t12666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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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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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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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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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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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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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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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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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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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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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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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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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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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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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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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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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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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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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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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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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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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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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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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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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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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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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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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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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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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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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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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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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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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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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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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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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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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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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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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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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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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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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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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