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5-09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渝人社〔2023〕412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经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50个集体、黄书涵等100名个人作为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5月9—15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

  电    话:023-88979859、023-88152785(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办公室

  邮    编:401120

  (二)市农业农村委

  电  话:89133077、13509468588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  编:401121

  邮  箱:810006723@qq.com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2.反映人或单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405/t20240509_13187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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