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66号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6-27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洛阳市兽药厂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生产地址

  GMP证书号

  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

  备注

  1

  洛阳市兽药厂

  非无菌原料药(D级,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钠、乙酰甲喹、乳酸依沙吖啶)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工业区府佐路6号

  (2023)兽药GMP证字16016号

  兽药生产证字16406号

  GMP证书: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许可证: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原址改扩建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4/06-27/3014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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