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 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
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起草了《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7月9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联系人:陈昊,联系电话:0991-2890253)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btnyjjgc@163.com)。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意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兵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推进兵团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追溯体系、监管体系、执法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可追溯管理,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的监管新格局。
二、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
兵团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畜禽屠宰场等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等。
三、准确把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一)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一是要准确掌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本辖区实施合格证产地准出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安全监测档案。二是应当通过签订责任书、发放明白纸、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形式,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细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主体,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管理。三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畜禽屠宰场等各生产主体应当实行电子备案制度,提前至少30天向连队“两委”进行产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耕种农产品品种、产地、预计产量和上市时间等关键信息,作为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信息及依据。连队“两委”对上报信息核查补充并录入兵团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各师市及团场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了解生产主体产前报备情况,对于拒不报备的生产主体,应将其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师市农业农村局应持续跟踪、定期总结属地工作情况,对于推行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监管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二是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三是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三)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的作用。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基层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和及时性。对生产主体种植规模超过0.5亩的食用农产品应做到逢出必检,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可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勾选检测合格承诺,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不得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四)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各师市及团场连队应当推动形成生产者自觉开具、市场主动查验、社会共同监督的新格局。所有生产食用农产品连队要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指导生产主体常态化、规范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样式。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追溯二维码等。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2.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规模超过0.5亩的生产主体应有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证明中标明检验的标准与范围,即:定性或定量,必检项和备检项,有效期7天;规模未超过0.5亩的生产主体应对产品质量自我承诺。
3.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4.出示方式。实施产地准出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售畜禽等动物活体,应当向购方出具当批次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出具当批次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5.推广应用。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展示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相挂钩,推动经营主体应开尽开。强化对带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依法处置,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五)督促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来源、名称、用法、使用和停用日期)、收获(屠宰、捕捞)、检验检测等情况。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生产档案需留存2年,对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等情况的,责令改正并将其补充完整。
四、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责任主体及监管部门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师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其他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部门)依职权对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检查方法行使检查职责。各师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并协助兵团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1. 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承诺达标合格证;
2. 对质量有疑问而又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的产品,对虽有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但与产品明显不一致的,可以封存样品,并责令被检查人按规定送检;
3. 询问被检查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 查询、复制与质量违法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电函和有关资料;
5. 发现被检查人有质量违法行为时,可以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提供生产、销售及库存产品的数量和情况。
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质量违法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其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因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先行赔偿,再视情节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明确对口的协调联络机构,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师、团、连农产品网格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发展。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抓好基础建设,严把准出准入关。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关;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严防不符合准出条件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对不履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法定义务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密切执法配合。各部门要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共同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检验检测结果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密切行政执法合作,提高监管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监管过程中需要联合行动的,要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和统一行动;在各环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该移交的要依法按程序及时移交;需要相互配合的,要及时跟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加大对合格证产地准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关口。加大对产地准出合格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07-10/8346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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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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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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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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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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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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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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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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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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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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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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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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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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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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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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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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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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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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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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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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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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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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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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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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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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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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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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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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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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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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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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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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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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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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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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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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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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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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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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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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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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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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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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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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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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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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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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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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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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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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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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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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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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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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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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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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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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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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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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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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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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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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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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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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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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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