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挪用土地租金?农民权益不容侵犯!村委会挪用土地租金?农民权益不容侵犯!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吴奇 时间:2024-07-17

在中国,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流动,不少年轻农民选择外出工作,留下了大量无人耕种的土地。针对这一现象,《土地承包法》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支持,允许并规范了农民通过转移土地使用权来获得收入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一些不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村委会挪用土地租金?农民权益不容侵犯!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转让的费用必须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并且所有流转收入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或没收。这意味着,当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给种植大户或外来企业时,他们有权获得全部租金收益,村委会或任何第三方无权从中抽取费用。

不幸的是,一些地区的村委会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存在违规行为,例如声称未收到款项而挪用资金,或是通过捏造手续费来截留部分资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承包法》,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了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监督的重要性。呼吁相关机构确保每一笔租金能够准确无误地交到农民手中。此外,还提醒村委会成员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服务人民为宗旨,避免因个人私欲而损害农民利益。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三农内参【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招募三农调研员,关注三农焦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相关法律诉求,致力于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56019387、010-69945235。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